遗失损坏与赔偿

遗失、损坏与赔偿

图书文献包括图书、期刊、资料等。爱护图书文献是读者的职责。不得在图书文献上批点、划线、涂写、影、描、污损、撕扯。损坏或遗失图书文献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 遗失图书文献者应及时报告,并对遗失图书文献做出赔偿。遗失赔偿费包括"丢失图书文献赔偿金"和"图书文献加工费" 两部分,图书文献加工费为每本图书10元。

  2. 尽量以同样版本的实物赔偿,无法赔偿同样版本实物的,须按以下标准赔偿:

  3. (1)中文图书文献、国内出版的外文图书文献:

    图 书 文 献 种 类 赔 偿 标 准
    没有标价 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
    1949年以前出版     按目前国家文物市场估价
    1950-1977年出版 按原价格2倍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
    1978- 1984年出版 按原价格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
    1985- 1990年出版 按原价格的5倍
    1991- 1995年出版 按原价格的4倍
    1996- 2000年出版 按原价格的3倍
    2000年以后出版 原价格的2.5倍

    (2)近两年内(如事件发生在2010年3月,则"近两年内"即指2008年3月到2010年3月之间)出版的新图书文献按原价的2倍赔偿.

    (3)成套多卷书:成套多卷书,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 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每册有单价的成套多卷书,按单册价格的相应标准赔偿。

    (4)进口外文、原版图书文献:

    图 书 文 献 种 类 赔 偿 标 准
    1949年以前出版     按目前国家文物市场估价
    1950-1977年出版 按原书价值2倍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
    1978- 1984年出版 按原书价值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
    1985- 1990年出版 原书价值的5倍
    1991- 1995年出版 原书价值的4倍
    1996- 1999年出版 原书价值的3倍
    2000年以后出版 原书价值的2.5倍

    (5)读者丢失图书文献如办理赔偿时超过借阅期限,在赔偿图书文献的同时还应缴纳相应文献借阅逾期费。

  4. 赔偿现金后,如在一个月内找到原书且无缺损,可凭原收据退回赔款,改作逾期处理。

  5. 损坏图书文献

  6. 损坏指涂画、批注、圈点、污损、割页、撕坏图书文献。

    (1)损坏情况较轻、经过修复不影响借阅的图书文献,执行下列赔偿标准。

    图书文献丢失条形码或封面 10元
    缺页 每页1元
    损坏普通图书文献 根据情节轻重赔偿5-20元
    损坏保存本、民国时期出版 的文献、珍贵文献 根据情节轻重赔偿10-40元
    批划、涂改、污损古籍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2)损坏情况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使用的,须偿还原版本的图书文献。不能偿还原版本图书文献时,按遗失赔偿处理,并不得索取损坏的图书文献。

  7. 赔偿流程

  8. (1)一般图书文献赔偿流程:图书馆流通和阅览部门负责人通过图书馆书目系统确定遗失、损坏图书文献年份和价格,然后按图书文献年份确定赔偿标准,再按价格计算赔偿价格,赔偿人根据确定的价格,通过微信上海大学公众号内校园一卡通缴款。

    (2)特殊图书文献赔偿流程:凡标有"按国家文物市场估价"赔偿的为特殊图书文献,其赔偿先由图书馆流通和阅览部门负责人通过图书馆书目系统确定遗失、损坏图书文献年份,再查询国家文物市场价格确定赔偿价格,最后报图书馆主管领导核准,赔偿人根据核准的价格,通过微信上海大学信息门户内校园一卡通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