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图书馆报告厅使用规定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9/05/30     浏览次数:   

 

按照学校有关精神,图书馆报告厅(含本部图书馆国源厅、展厅、联合图书馆报告厅等)等场地主要以支持学校重大活动及校内各类学术类会议、讲座等活动为主,除高雅艺术、音乐会外,其他文体活动一般不予借用。校外单位一般不予借用,确实因特殊需要借用的,由校内单位担保。

根据近期学校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学校出租出借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要求,2019年4月17日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编号〔2019〕1号)决定,重申图书馆报告厅使用规定如下:

图书馆报告厅(含本部图书馆国源厅、展厅、联合图书馆报告厅等)不得对校外单位借用,如确实有外借需求,必须报图书馆办公室,并由馆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借。一般的文艺演出和晚会也不可借用,除非学校重大活动。私自出借者,由出借人承担全部责任。图书馆报告厅统一规范管理,预约借用,严格执行图书馆报告厅使用规章制度,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使用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管理秩序。做到责任到人,谁使用,谁负责。

特此通知,请各部门自即日起严格落实执行。

  

图书馆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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