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通知

创建时间:  2014/12/29  朱大丽   浏览次数:   

文科各相关院、系:

 

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学院积极做好此次项目申报的准备工作。2015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的管理费为2000元;专家咨询费、劳务费两项各不得超过申请总经费的10%。(4)专项任务会另行通知。

   同时,我校出版社、期刊编辑部等亦可积极组织我校出版工作者围绕课题指南(见附件)申报出版方面的课题,申报要求同教育部一般项目。

 

一、指导思想: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二、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  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  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 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 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2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 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5. 连续2年(指2013、2014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  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  2015年度一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申请人请登入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请严格按照《申请评审书》所限定的字数和页数填写,不得改变文档格式、超字数或擅自添页,否则申请书不能网上提交;

4.  2014年12月26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申请评审书》,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的电子文档;


 

五、截止时间:

1.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15年3月5日

2.  网上审核时间:我校将于3月5日-8进行网上审核工作(审核通过者可进行打印工作,审核未通过者务必及时按反馈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

3.  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审核通过的《申请评审书》,书面材料一式2份(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于2015年3月9日前由科研秘书统一送交文科处(行政楼413室),请各有关学院、部门严格遵守学校的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莫晓燕,联系电话:66136213。

 

 

 

 

 

文科处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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