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现有读者在图书馆内违规对电瓶车电池进行充电,给图书馆的消防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危及读者人身及财产安全。为此郑重提醒:
根据公安部2017年颁布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以及上海市2021年颁布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为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馆内秩序,严禁师生员工在图书馆内对电瓶车电池进行充电。
馆内所有插座只限于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充电,且充电时需保证人员在场,并在充电完成后及时拔掉电源。为保证安全,禁止擅自插接电源插座,或擅自安装灯具等其它设备。
希望全体读者能够增强安全意识,遵守规定。若发现违规者,将依规予以严惩,并通报所在院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