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图书馆场地借用收费标准及缴费规则

创建时间:  2020/08/20  周童   浏览次数:   

上海大学图书馆场地借用收费标准及缴费规则

一、收费标准

1.校本部馆(宝山校区):

讲 堂(443座位) 1000.00/单元(半天)

报告厅( 44座位) 500.00/单元(半天)

会议室( 50座位) 300.00/单元(半天)

展 厅   800.00/

2.联合馆(嘉定校区):

报告厅(280座位) 800.00/单元(半天)

会议室( 50座位) 300.00/单元(半天)

备注:

1)按照学校有关精神,图书馆讲堂、报告厅等场地主要以支持学校重大活动及校内各类学术类会议、讲座等活动为主,除高雅艺术、音乐会外,其他文体活动一般不予借用。校外单位一般不予借用,因特殊需要借用的,缴费标准按照校内单位的两倍执行;

2)工作日期间周一至周五晚借用需支付加班费200/人,双休日及寒暑假期间借用需支付加班费(半天)350/人,法定假内不予借用;

3)为保证工作人员第二天正常上班,保障其身心健康,晚上借用时间一般不宜超过21:00(以锁门离场为准),21:00以后的每小时需另外支付加班费200/人,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二、缴费方式

1.校内用户:通过校内财务系统内部转账;

2.校外用户:通过银行汇款转账。

在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如需开具发票,请提供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及电子邮箱等信息。

三、缴费流程

1. 缴费通知

1)首次通知:使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缴费;

2)二次通知:首次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未缴费,发送书面催缴通知;

3)最终通知:二次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未缴费,发送最终催缴通知,并告知可能采取的措施:

① 暂停使用权:未缴费单位在缴费前暂停使用图书馆场地;

② 信用记录:将未缴费单位列入信用黑名单,影响其未来使用资格。

2.催缴记录

每次催缴通知和措施都需详细记录,包括通知时间、方式和对方回应。

四、附则

1.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规则解释权归上海大学图书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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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