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部分场地外借规定


图书馆场地借用管理办法

  1. 按照学校有关精神,图书馆对外提供有偿借用服务的图书馆公共活动场地包括报告厅(校本部和联合馆)、国源厅、展览厅等场地(以下简称图书馆场地),校本部场地由办公室负责,设专人进行日常服务与管理,各分馆场地由分馆负责人负责,可指定专人具体管理与服务。

  2. 按照学校定位,图书馆场地主要以支持学校重大活动及校内各类学术类会议、讲座等活动为主,除高雅艺术、音乐会外,其他类文体活动一般不予借用。校外单位一般不予借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由校内单位提供担保,并报图书馆领导审批,缴费标准按照校内单位的两倍执行。

  3. 借用部门需和办公室(66133895)申请、预约,同意后填好图书馆场地使用申请表(图书馆主页上下载),经申请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办公室后方可使用。预约好后于一周内递交纸质申请单,逾期视为放弃,其他部门可以使用。如计划发生变更应第一时间告知图书馆,以便其他部门可以借用,否则将影响该单位使用诚信。使用费用按照公开(图书馆主页及申请单上)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校层面重大活动需借用场地时必须优先保障,如已有其他部门登记借用,时间上有冲突,应及时与该部门联系协调解决,该部门需无条件避让。

  4. 各学院部门等单位应切实管好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管好重点节点、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加强对各类论坛的管理,严格执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报送审批程序,积极排查主阵地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

    凡在图书馆场地举办的活动实施三级风险管控:①校内外举办的国际性、人文社科类讲座会议等涉及到意识形态的活动实行1级风险管控,必须由举办单位提前报校宣传部审核同意(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举办;②校外单位举办的其他活动(需由校内单位担保)实行2级风险管控,由为其担保的校内二级单位党委书记(或授权其他领导)审核(签字盖章)把关;③校内举办的其他活动实行3级风险管控,由二级单位分管副书记或其他领导审核(签字盖章)把关。

  5. 图书馆场地使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活动举办单位签字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活动期间的舆论阵地、安全防范、应急处理等工作。如需在场内搭建背景板、大频幕、灯光系统等,需提前向保卫处提供相关资质材料,经保卫处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意后方可入场,未获批准或材料不全者禁止入场。如活动期间需要用大功率外接设备、另拉电源、使用空调等应提前与后勤保障部取得联系(66132669/66133248),提交申请,请专业人员操作;

  6. 场地使用及布置范围仅限原申请的借用区域,请勿任意跨区使用或影响其他区域正常运作。如发现场地实际使用目的与申请理由不一致、私自转让使用场地或在使用过程中散步虚假有害信息、违反校纪校规、损害学校及国家利益的,图书馆有权立即停止其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将及时上报学校。

  7. 使用部门在活动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场馆如下注意事项,违者图书馆有权停止其使用权。

    (1)除饮用水外任何有色饮料、食物及雨伞等不得带入场内;

    (2)不得在场地内使用具有安全隐患及不易清理的娱乐用品,例如双面胶、礼花弹、冷烟花、墨汁、涂料等,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单位承担;

    (3)不得擅自改变场地布局、移动场内设施等;

    (4)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场地内使用明火,严禁在室内吸烟,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备等;

    (5)场地内外楼梯、走道、墙面等任何区域禁止张贴任何宣传物及地毯(可放置易拉宝);

    (6)禁止任何广告及商业活动;

    (7)场地内设施设备责任到人,使用人员应爱惜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及公共财物损坏,应照价赔偿。使用设备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操作,违反规程使用发生事故者将追究事故责任;

    (8)应服从图书馆场地工作人员现场管理及安排。

  8. 图书馆场地使用实行黑名单管理。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图书馆有权根据情况制定不同期限的暂停借用权限,造成重大事故的,将被列入黑名单,永久不得再借用任何场地。

  9. 图书馆场地管理人员要定期检修设备,检查电源、电灯、门、窗、桌椅等,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认真处理,及时汇报,并与使用单位保持良好沟通,热心、细致提供场地管理服务。

  10. 本办法解释权归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