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进馆拍摄、采访的有关规定

图书馆进馆拍摄、采访的有关规定

  1. 图书馆是供师生学习和研究的公共场所,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在馆内进行拍照或拍摄录像;

  2. 校内读者如有特殊需要进馆拍摄(照相、录像等),须事先与馆办公室联系,并获得同意方可入馆拍摄,联系电话66135232;

  3. 校内外单位申请进馆拍摄(照相、录像、拍摄电视剧、电影等),需经过学校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再与馆办公室联系后,方可进馆;

  4. 所有拍摄须在保障图书馆正常开放秩序及安全的情况下进行,须保持安静,不得影响读者学习,如读者对拍摄有异议,须尊重读者个人的肖像权;

  5. 图书馆一律不接待有关商业活动的拍摄;

  6. 校内外记者若需进馆采访,请与学校及图书馆领导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